案例一
某本在抖音平台“泊本官方旗舰店”直播间进行直播带货时,主播宣传了多款产品,并声称具有显著功效。例如,在推广“姜黄素水乳套装控油修护油敏肌干皮舒缓”时,主播宣称该产品具有8小时长效、七天包包减少41%、14天减少35%等功效;在推广“6D玻尿酸水乳套装保湿修护舒缓依克多因干敏肌”时,则宣称具有15分钟快速补水、8小时长效保湿、28天肌肤锁水力等保湿和舒缓功效。此外,直播过程中还展示了相关数据,如“保湿更修护调理干敏15min补水+104.2%”等,但这些数据均未表明出处。
分析
从法律角度看,某本的行为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。根据规定,广告内容应当真实、合法,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某本在直播中所作的宣传没有提供科学依据或实验数据的支持,且数据来源不明,容易误导消费者,属于虚假宣传。同时,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禁止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某本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规定。
案例二
当事人通过“闲鱼”平台看到被告发布的售猫信息,通过多方沟通选定了一只纯白波斯猫母猫,被告明确表示猫和图片是同一只,当事人遂支付购猫款、空运费等合计6,540元。收货时,当事人发现收到的猫并非选定的纯白波斯猫母猫,而是白色田园猫,托运过程无照片、无托运单,遂多次拨打被告电话,但无人接听。当事人在微信上要求被告提供和养护猫的人员的沟通记录、转账记录、托运单号等材料,被告均予以拒绝。后经当事人委托鉴定,发现并非波斯猫,而是英国短毛猫。当事人不服,遂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购猫款并承担购猫款金额的三倍赔偿。
分析
经法院经审理认为,当事人通过微信沟通所选定的宠物猫为一只纯白波斯猫母猫,并和原告多方明确,但当事人收到的却是英国短毛猫,其市场价值远低于原告所选定的纯白波斯猫母猫,原告已经第一时间向被告提出异议并拍照、录像取证,而被告不仅未能及时予以回复,也未能提供有关的航空运输凭证与养护的沟通记录、转账记录等证据。被告销售的商品与约定不符,其隐瞒宠物猫的真实情况,诱使原告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,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。
案例三
当事人通过“闲鱼”平台在被告“闲鱼”账号购买爱马仕包,并支付被告23,500元。被告在商品信息中载明“爱马仕lindy26金扣闲置,专柜正品19年11月买的4w左右,用过几次次数不多还是很新,一直放着没用……”并附上爱马仕包多角度局部实物图。当事人收货后,通过第三方检验公司对上述爱马仕包进行鉴定后出具结论:样品(HERMES手袋)不符合该品牌正品的工艺特征,即鉴定为假货。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,在销售商品时存在欺诈原告的行为,故起诉至法院,要求撤销原、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,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及鉴定费。
分析
被告的“闲鱼”账号名下共有38项订单,交易商品基本为奢侈品牌的手袋、项链、手表等。被告在“闲鱼”平台上短期大量出售奢侈品,交易数量显然已经超过一般二手平台用户转让、处置闲置物品的节奏和合理范围,并非偶然、少量处置其闲置物品,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经营行为,可以认定被告为经营者。被告向当事人表示出售的包是在专柜购买的正品线上股票配资门户,但经鉴定为假货。被告隐瞒了商品的重大真实信息、进行了虚假陈述,构成欺诈。